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录取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须取得该生履约任教地所在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本名单为公费师范生推免排序名单,不作为推荐名单。

公示期自2026年9月6日至9月8日,为期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拨打以下电话:
文学院党委书记: 韩彦斌 13847183277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陆有富 13704781652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牛海龙13171407060
文学院副院长:张钧 15904895392
文学院副院长:石海光 13604712172
文学院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