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交流生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3〕67号),经本人申请,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以下学生为交流生派出人选:
1. 雷蕾 20251103137 (2025级汉语言文学四班)
2. 高冉 20255004018 (2025级学科教学(语文)班)
公示期: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拨打文学院举报电话。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牛海龙: 7383398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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