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提升文学院本科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办法
1.文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学院鼓励本科生组成7人左右的学术团队集体申报项目。每名申请者每次申报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待上一个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2.申报项目应有创新性、实践性、目的性,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项目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方法科学,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组成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 每个项目须聘请一名或多名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4.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项目实施时间主要为每年的暑假,每年9月为项目集中展示、验收、结题时间。优秀成果由学院结集、编印,在一定范围内交流。
5. 申请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评审办法
1.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至学院团总支,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报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批。
2.学院对通过的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三、项目管理
1. 以项目为单位,由指导教师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前期准备、资料查询、研究设计、项目开展和结题报告等。课题开展可以通过访谈、采访、普查、田野调查、跟踪报道、学术研究等方法,对语言文化、新闻传播、教育教学、文学创作、对外文化传播、秘书实务等内容进行调研,掌握与课题相关的文献、数据、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形成研究报告。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要结合项目内容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目标和内容不得做重大变动。
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通过学院团总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4.项目成果如对外发表或公开展示应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5.受资助的项目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撤消其项目并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申报资格。
6.项目通过学院验收结题后,在当年的素质评价中,项目主持人加5分,参加项目人加3分,并在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四、项目结题和成果提交
1. 学生科研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准予结题:
(1) 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 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应材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等)。
2. 如因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经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情况说明,并退回研究经费。
3. 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导教师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五、经费管理
1. 项目经费由学院从业务费中支出。
2. 学院每学年择优资助15个左右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申请经费3000元;如确有需要,经审批后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3. 经费使用:原则上是结项时凭有效票据一次性报销,如确有需要可申请提前预支,但预支额度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50%。
六、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5年5月1日
附件一: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二: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三: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