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6〕2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一)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紧密对接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求,优化推免名额配置,向战略急需领域倾斜,着力选拔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学位点(方向)负责人代表、团学负责人、教学秘书。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各项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韩彦斌 陆有富
副组长:牛海龙 石海光 张钧
成员:李瑞春 谢佳伟 李志霞 刘慧颖 张霞丹
三、推免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推免,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全部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时间周期:按大学一至三年级3个学年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2.纳入计算课程:必修课(含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程、军事训练)和专业选修课程;
3.纳入计算课程的成绩使用初修成绩,即首次修读所获得的成绩;
4.课程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载的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为准;
5.特殊情况处理: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正常学籍变动导致修读课程周期调整的,按实际修读并通过的课程情况计算;转学、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前修读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与现专业培养方案等效的,其成绩和学分可纳入计算,未认定的课程不计算。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
(五)附加分由科研附加分和学科竞赛附加分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计入附加分的成果,取得时间(以正式发表或认定时间为准)截至2026年8月31日。
1.科研附加分:学生本科阶段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教师与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的与学业密切相关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或者核心成员参与完成的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等,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2.学科竞赛附加分: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团体前三名或前三名的主力成员(以获奖证书标注的名单为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六)学业成绩与附加分构成学业综合成绩。文学院各专业(或班级)按学业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
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具有志愿服务证书及表彰奖励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文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发布通知公告,明确申请时间、申报细则和推免生名额等信息。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学院初选。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二)加强规范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擅自改动学生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相关处理规定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报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等政策性或项目类本科生推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学院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申诉渠道。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收到申诉后,学校和学院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六、补充说明
(一)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文件要求,本次推免公示时间按“日”计算;
(二)体测成绩的处理流程:
1.学生把体测成绩截图交到学院;
2.学院把学生体测成绩汇总(EXCEL表)后交体院核实;
3.体院把核实后结果(盖章)反馈到学院。
七、附则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6〕21号)文件执行。
文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