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2.学院领导小组成员,有子女和近亲属报名参加推免者,需要回避。
3.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4.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的遴选标准。
5.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和选拔标准,不得擅自降低选拔标准。取消综合素质面试。
6.杜绝弄虚作假,推免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有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取消名额,不予递补。
7.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师校发(2023)43号)实施。
文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