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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9-15]

第一章 总 则

文学院为推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内师发〔2020〕52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本科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规范执行政策, 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等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推荐条件

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本科学习期间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每年均为良好以上

(含良好),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 25%,必修

课成绩平均在 75 分以上,选修课必须 60 分以上。从 2019 年入学的学生开始,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成绩按照量化计算,思想品德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前 40%。

(七)外国语已通过国家四级(425 分)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 分)考试者优先,其中外语专业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蒙语授课班学生、体育和艺术类的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八)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在科研训练过程中表现出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 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九)对有文艺、体育以及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考虑。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布置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公布学院推免生名额。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标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还须提供三位教授联名推荐信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选办法:

1.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排名情况, 按照 1:2 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2.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3.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要求:(1)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面试考核时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业务素质的考查;(3)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业成绩排名情况)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

4.初选名单确定后要在本院网站公示。

(四)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对拟推荐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的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生的报考资格,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上报相关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林广    陆有富

副组长:牛海龙    石海光    张钧

组员:刘伟    胡素莲    李瑞春    高永强    白岩    吴永胜


文学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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