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艳,女,汉族,1970年6月出生,陕西神木人。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古典文献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语言学会理事。
1993-1996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学习,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8年至2001年,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汉语史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年晋升为副教授,2004年,在南开大学国际汉语学院“第一期对外汉语培训班”学习。2005年晋升为教授,同年任文学院副院长;2006-2007年,美国北卡罗莱纳州费耶特维尔州立大学人文学院客座教授,为本科生开设汉语及中国文化等课程,并为该校建立了汉语辅修课程体系。2011年,在中央党校参加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举办的第四十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究班学习,期满结业。2012年任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馆常务副馆长(正处级)兼文学院副院长,2015年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访问学者,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习。
2018年—2021年,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教学方面,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和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先后讲授过“古代汉语”“中国文化通论”“饮食与中国文化”“教师口语”“中文工具书”“民俗学”“论语专题”等课程;为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研究生开设“文献学史”“国学概要”“考据校勘学”“专业英语”“语言文献学”“语言学史”“语言学研究方法”等课程;为博士研究生开设“文史通论”“文献原著研读”“文献与文化研究”等课程。多次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及国家汉办遴选海外志愿者考官,参加赴蒙古志愿者培训工作,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研究生开设“跨文化交际”“中华文化与传播”等必修课程。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内蒙古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负责人,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主持人,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中国古典文献学”带头人,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传统文献与文化研究基地”负责人,内蒙古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委员会秘书长。
曾任内蒙古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负责人,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少数民族文献研究中心主任。内蒙古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中国训诂学会理事,内蒙古汉语言工作委员会委员,国家汉办出国教师面试评委,国家西部留学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评委,《内蒙古师大学报》《语文学刊》编委。
2008年、2010年、2012年先后三次入选自治区321人才第二层次,2012年入选内蒙古师范大学“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2013年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2017年获批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个人滚动支持,2018年获批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民族与地方文献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主要从事古籍整理、名物训诂、传统文化的教学和研究。迄今已在《语言研究》《古汉语研究》《历史文献研究》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编学术著作2部,参编学术著作4部,待出版古籍整理研究专著2部。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重大课题子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
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二等奖4次、三等奖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