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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文学院教材建设实施办法

[日期:2014-11-25]

      为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文学院各系教材的选用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校发[2003]20号)文件的规定。各门课程要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统编教材,特别是选用那些通过评审的优秀教材、面向2l世纪课程教材等。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建议版本,凡属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优秀教材,经教学委员会研究讨论后,经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教材科订购。

      (二)保证教材的科学性。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正确的思想和观点,保证符合教学计划、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保证教材的权威性。未经学校及学校以上教育部门认可和评价的教材,不得指定为课程教材。我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须纳入学校统一的教材建设计划,并经学校鉴定后,方可考虑是否作为指定教材。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学生发行教材、教学参考或其它图书。

     二、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一)各专业课程有国内正式出版的高水平、适用的新教材,原则上不再制定自编教材计划,不再组织力量自编教材。参考书、专题讲座、习题集、课外读物不得列入自编教材计划。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列入学院自编教材计划

     1.课程教材在国内属空白或没有高水平的优秀教材,有利于我院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2.我院在该学科确有学科优势或有特色的教材。

     (三)自编教材申报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准备纳入学院年度自编教材计划的选题,应由编写者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提出编写教材的计划和编写大纲,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2.对自编教材的必要性、编写条件、编者资格等,学院教委员会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方可列入本单位自编教材计划。

     3.自编教材计划由学院报教务处,并经教务处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有关人员编写。

     (四)自编教材的质量标准

     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适合文学院各系本专业的学生特点。

     具体要求如下:

     1.教材的思想性。教材编写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辨证唯物史观和方法论,阐明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教材的连贯性。教材编写应体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与传统教科书在观点上有沿续性,保证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3.教材的学术性。教材要反映出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及最新成果,同时注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实际水平,在讲清科学理论知识的同时,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纳入教材,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4.教材的教学适用性。编写教材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认真研究其特点,做到因材施教。

     5.教材的科学性。教材的文字表达要准确、流畅、通俗、易懂;无错字、别字,无语法、修辞错误;名词术语统一、规范;插图正确,清楚,文图配合恰当。

     (五)自编教材实行主编、主审责任制

     1.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高度的献身教育的事业心和培养人才的责任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信息,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具有讲授本门课程五次以上的教学实践,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

     编写工作要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应督促参编人员按期完成编写任务,并负责全书统稿工作,对书稿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2.加强审核环节。学院教学委员会应首先对书稿的思想性、政治性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政治性错误;要按自编教材质量标准对书稿进行鉴定,帮助提高书稿质量,使书稿真正符合教学工作的需要;应逐章、逐节提出书面审阅、修改意见,并填写《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书》,做出综合评价。

     3.编者对主审人提出的审阅意见,要认真研究、并根据审阅意见修改书稿。

     4.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对于编写完成的自编教材,要将其同学院的书面评审意见一并交到教务处教学科,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出版、印制。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学院不承诺教材的发行事宜,并按相关规定,禁止编著者擅自向学生推销或摊派。

     (六)自编教材的经费规定

     1.凡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的自编教材,学院给予一次性出版基金补助,具体数额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2.凡已付印的自编教材通过教务处相关程序进入我院教材定购、使用系统的,教材发行所得费用全部纳入学院统一的经费管理系统,按一定比例给予编著者以相应的工作酬劳。

     (七)自编教材的发行管理

     自编教材付印前,编著者必须认真履行上述责任,承认相关条款的规定,签署相关合同。否则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编著人自负。

     自编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发行工作,校内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行。

     三、文学院近期教材编写计划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新闻专业必修课均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或权威出版社出版全国协作教材,不再制定自编教材规划。

     (二)汉文二系培养计划中所涉及的个别主干课程,目前国内尚无权威教材可资借鉴和使用。鉴于此,汉文二系可以针对学生特点,在有优势的学科,拟定自编教材计划。学院鼓励汉文二系实施教材改革,采取教学研究立项方式组织编写教材,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选修课教师可以提出自编教材申请,在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与学院签署自编教材协议。

     (四)编写者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凡立项的自编教材项目,均须由课程主持人与文学院处签订《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自编教材协议书》,明确其目标、职责及各个环节的任务,并作为今后进行评估验收的依据。

     (六)学院对立项的自编教材项目,每门课程先行资助项目启动经费1000元,余下经费视项目进展情况及验收结果以奖励方式补给。

     (七)立项2年内由教学委员会组织结项评估验收,合格者,由主编个人向教务处申请教材的发行使用事宜,文学院予以协助。逾期1年未能按立项要求完成的,撤消该项目的教学研究立项资格。

     (八) 本年度立项工作于2009年12 月15日前完成,以后每年审批一次。学院确定1—2门课程以项目立项形式向教务处办理申报手续。

     四、本规定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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