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本科生培养 → 正文
本科生培养

文学院关于本科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类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4-11-25]

      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毕业论文工作方案》(校发[1999]第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撰写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论文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一)目的

     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结合专业课学习,撰写学年论文,是全面提高本科生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学年论文的写作,是对学生修业期间学习情况的阶段性检验,旨在深化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增强学生进行学术探讨的勇气,为学生今后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及解决实际问题或继续进行科学研究奠定良好基础。

     本科四年级学生在本专业学习领域内撰写毕业论文,是对本专业所学课程的综合运用,也是培养专业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方式。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

     教育论文是探讨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教育研究的一种手段;也是描述教学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师范类学生结合教育实习,需要完成教育论文。

     (二)任务和要求

     大学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必须独立完成一篇学年研究论文。四年级本科生,需要独立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师范类学生,需要在教育实习之后,独立完成一篇教育论文或教学实验报告。

     学生要根据自己选定的课题,充分搜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见解和观点,然后据此撰写论文。

     学年论文每篇论文不少于4000字;毕业论文、教育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汉语言文学专业关于语言文字类的论文,字数可适当减少。

     二、指导教师任务及对学生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任务

     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论文都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有:

     1.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研究范围和拟定论文题目。

     2.指导学生制定详尽适宜的进度计划,并经常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3.介绍必要的参考文献和资料,指导学生检索和搜集有关资料。

     4.指导学生拟定论文提纲,并对论文的撰写提出具体意见。

     5.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6.认真评审论文定稿,评定成绩,并写出恰当的评语。

     (二)对学生的要求

     1.每个学生必须在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包括实习)的基础上进行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论文的研究和撰写,不得借写论文而缺课和请假。

     2.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安排,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咨询和检查。尊重老师的指导意见和安排,不得在评审成绩上与老师纠缠或提出无理要求。

     3.撰写论文必须经过独立思考和钻研,有自己独立见解和观点。严禁抄袭他人成果。如发现论文有雷同或明显抄袭者,一律作不及格论处。

     4.撰写论文必须严肃认真。

     三、论文的撰写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向全体同学进行动员和部署,介绍论文的写作技巧和格式要求,以及撰写论文的准备工作,要求同学开始有计划为撰写论文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2.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制定本年度论文选题和分工安排。

     3.每个学生分别选定自己的选题,由学院统一指定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就自己确定的选题,进行初步调研,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各专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论文的布置、撰写及完成时间,见“文学院本科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论文具体安排”表。

     (二)选题调研和论文准备阶段

     1.每个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制订各自的进度计划安排。

     2.搜集有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3.根据初步研究结果,提出论文的总体框架设想,并据此进一步搜集有关资料。

     (三)论文的撰写和修订阶段

     1.写出论文提纲,进行论证和调整。及时将论文提纲、文献综述等材料送交指导教师。

     2.完成论文初稿,经修改后誊清,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3.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定稿。定稿要用A4纸打印,然后交给指导教师。

     四、论文的评审及答辩

     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后,评定出相应成绩,并写出详细的审阅意见。指导教师应在收到论文后一周内审阅完毕,并及时将审阅意见及论文交到学院。学院组织论文评审小组,统一审查各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最终审定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教育论文应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重在考察和验证学生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为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指导教师可以列席论文答辩会,但不能是答辩委员。毕业论文的答辩程序及要求,依照校发[1999]第20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毕业论文工作方案》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成绩评定

     教师对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教育论文成绩的评定依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优秀(90-100分)

     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与政策,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有关方法、技能。

     2.能密切联系学科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见,对实际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结构严谨。

     4.原始资料齐全,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二)良好(80-89分)

     1.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有关方法、技能。

     2.能较好地联系学科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实际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论文中心明确,论据较充足,数据基本可靠,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

     4.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三)中等(70-79分)

     1.能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基本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有关方法、技能。

     2.能联系学科实际,分析问题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3.语句通顺,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有一定的论据。

     4.具有一定的原始资料,但不够全面,加工整理也较差。

     (四)及格(60-69分)

     1.能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理论观点上没有原则性错误,基本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

     2.尚能联系学科实际,对所论述的问题有一定分析和考证。

     3.语句尚通顺,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有一定的论据。

     4.原始资料不全,加工整理也较差。

     (五)不及格(59分以下)

     凡具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

     1.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缺乏理解,或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没有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

     2.论文缺乏中心,层次含混不清,缺少主要论据,或论据、论点与结论相互矛盾,语句不通顺。

     3.基本内容属抄袭他人成果。

     4.原始资料残缺不全,主要数据失真或已过时,加工整理极差,字数不足。

 

                                        2005年修订

 

上一条:文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评价、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文学院关于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