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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文学院关于本科生期末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1-25]

      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管理》、《监考教师职责》、《关于违纪考生作弊行为的处理细则》、《关于考试期间违纪失职教师、管理人员的处理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领导

      期末考试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任主考,由院领导、系主任、教学委员会委员和教务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巡考组。

     二、命题要求

     1.试卷统一使用《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题纸模版》,题纸模版在课程资源网下载。除实践性课程外原则上,一律实行闭卷考试;如确需开卷考试的,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

     2.试题应包含A、B卷及相应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交电子文本。试卷需经系主任审核,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印制。任课教师或命题人应在考试前五天将审核后的试卷由本人直接送至教学秘书处印制。如延误送卷时间而导致耽误考试者,后果自负。

     3.命题要求

     执行《文学院试卷、论文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三、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随机安排考生座位,宣布考试纪律,检查学生证件,对试场内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出室外的物品,监考教师不负责看管。

     2.考试开始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人数,填写考场情况纪律单。学生全部退场后,还应认真清点试卷,核对卷数与人数是否相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巡考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3.监考人员要严格把握考试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聊天、吸烟或打手机。

     5.一旦发现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试场,并记下姓名、班级、系别,以及作弊事实、经过等相关情况。

     6.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时间和场次。确需调换的,需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安排。

     7.主考教师要提前查验试卷,并保证试卷运送时间、数量的准确性。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携带考试卡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无证的要及时到院办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2.学生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迟到15分钟按旷考论处。

     3.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

     4.学生只允许携带必备文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试场。若擅自携带,监考教师不负责看管,丢、损等后果自负。

     5.考试时,学生不得把手机带入考场。

     6.考试进行时,学生如有疑问,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其他考生交谈;否则按作弊论处。

     7.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答卷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考试结束后必须马上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议论。

     9.考生如果不服监考人员的处理,可以在考试结束后向有关领导申诉。但当时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决定,不得在试场内与监考人员争执,以免影响其他学生考试。学生申诉期自事发之日起3天内有效。

 

200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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