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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2024-05-1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5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及教务处《关于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师教发〔2024〕19号)精神,为规范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成立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组:

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组:

组 长:韩彦斌 陆有富

副组长:牛海龙 石海光 张钧

成 员:吴永胜 刘慧颖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依照“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文学院2022级、2023级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跨院转专业或本院内转专业。其他学院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所长。

第二条文学院2023级申请学院内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编入同一年级学习;其他学院、其他年级转入文学院所属各专业的,统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须就编班学习事宜与文学院签署协议,不同意编入下一年级或拒绝签署协议,即为自动放弃转入资格。

第四条转入学生的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类课程要严格遵守文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与所编入班级同步学习,不得跨学期选修上述实践课程。

第五条申请转入文学院所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语言文字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口语及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气质良好,普通话标准;

2.必须完成当年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所有课程成绩均在60分以上,无违规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3.要求当年高考语文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

第六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文学院公布的拟接收专业中进行选择,按照教务处“教务系统转专业工作操作流程”的相关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2.拟转专业学生向文学院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考核环节。

4.如接收人数能够满足申请人数时,则全部予以接收;反之,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择优录取。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重点为语言文学及人文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

第七条其他相关规定

1.不接受理工科学生和艺术类学生;不接受蒙古语授课专业学生;不接受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预科生(预科阶段)、公费师范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员、委培生、交换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及其他项目试点班、试验班等。

2.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及教务处《关于 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师教发〔2024〕19号)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文学院教务办公室,电话7383397/7381056;联系人:刘慧颖/吴永胜。


文学院

2024年5月7日

附:文学院2024年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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