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十一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获奖成果和获奖人员的通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经组织申报、评选、公示等环节,我院11项成果榜上有名,包括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5项。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优秀成果奖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是全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学术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优秀学术成果,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耕学术、服务大局。
图文:文学院
初审:石海光
复审:陆有富
终审:韩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