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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文学院师范专业教育论文写作管理条例(草案)

[日期:2014-11-25]

      为保证文学院本科生教育论文的质量,基于教育论文写作中出现的网上下载严重、教师指导过程屡见纰漏、学生有冒指导教师之名擅自填写评语栏和签字、论文内容荒诞不稽等种种失范现象,经院领导、研究所所长、系主任和实践教学中心商讨,特拟定如下写作规章制度。

     一、论文布置

      由班主任通知论文的选题,实践教学中心统一分配指导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对应关系表由实践教学中心上网通知,同时告知指导教师需要指导的学生信息,以明确指导与写作的对应关系。

      选题报送后,三天时间内完成师生交流的选题论证。没有论证不允许直接写作。实习期间发现更有价值的写作素材,可以中途换题目,但必须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

      教育论文的写作时间自教育实习之前到实习结束后3周之内。主要完成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选题、学生与指导教师进行选题论证。带着选题目的进行教育实习。

      实习期间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同时是教育论文的校外指导教师。在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合下,对论文内容、角度、材料、论证方式进行充分协商探讨。实习结束应该收集足够的论文材料,论文的内容必须与实习的见闻成正相关。针对性、真实性、实践性。

      论文的选题可以是案例分析、教学风格分析、教材分析、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的学习状况分析、班主任工作、教学管理、作业布置的有效性分析、习题设计分析、尖子生培养、后进生转化、特长生的培养、课外活动、主题活动等等,举凡与教学实践相关的内容均可。

      二、论文写作

      实习结束后一周,完成材料综述、写作大纲编制;二周后,提交论文初稿,三周后完成教育论文写作。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有该生的指导教师的签字证明。

      教师指导。材料收集、论证思路、实习建议需要有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意见说明。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论文提交

      学生直接指导教师提交论文,教务处从指导教师处收取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评语给分后方可算作完成。

      四、论文评价

      论文评价采用二审终审制度。由院系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进行论文的二次审核。一审论文不合格者,直接委派其他教师完成,指导教师的一审资格取消。指导费用付给委派教师。

      五、论文质量跟踪和管理

      上述环节每一步必须由论文的指导教师定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写作。每一个环节如果脱扣即告知论文写作终止。不经过指导教师联系直接上报者,指导教师有权拒绝评阅,成绩为0分。

      论文有严重抄袭现象,超过1/5的,不给及格;超过1/2的以0分论处。

 

文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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